第126节(2 / 2)
沈持反复推敲他的话,前后寻不到破绽,于是让书吏写下来,让郭满签字画押。因他们偷盗的年头久数额大,又涉及通州知府周六河,不能立马判刑只得仍旧押在狱中。
……
余下的三拨盗贼,有一拨和杨五那拨一样,偷窃之外还有其他犯禁之官司,所幸都不算重,同样被他徙往黔州府为民。
中有一拨贼行窃时间不长,不涉其他犯禁犯案事,在有两人缴了十倍于所偷财物的罚金后,沈持放他们回去。其余人偷来的钱财已挥霍一空,拿不出罚金,只能在京兆府内服等同于罚金的徭役。
最后一拨贼仅两人,但涉及其他官司,查明之后依照律例,数罪并罚,判了他们发配北地边疆去戍边屯田。
这时,京兆府内有三名更夫因年迈请辞,司仓参军钱前报给沈持,说要令挑更夫。沈持心中一喜:“巧了,本官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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