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节(1 / 2)
“要是不缴纳罚金,便以同等金额的徭役代替。”
这是沈持的建议,他完全采纳。
沈持点点头,提笔在纸上记下来:“温大人,先前京兆府治禁律例中的‘置’,下官看着还能用。如此一来,添一条处罚金就够了。”
当朝律例的刑制中有一条——“置”,置刑,就是对犯事者打二十板子后,处以迁徙,判他们前往朝廷指定的地方,比如北地边疆、南方烟瘴之地、还有沿海,按照他们所犯罪行的轻重,轻的安置为民,以普通百姓的身份在当地安家;要是所犯罪行严重的,会被强令在当地从军戍边或者屯田劳作,是没有自由的。
通常所说的流放啊发配啊其实就是“置”刑,有流一千里的,三千里的,就是让犯案之人迁到那些地方去为民,只是流放,所谓发配,就得在流放地戍边或者服劳役了。
温至说道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返回顶部↑ 章节报错(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