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2 / 2)
张柔道:“说起恶来,首当其冲的便是这刑了。”
卫锷道:“太祖建隆以来,刑责多用笞杖、刺配,不是罪大恶极,或徒或流,皆莫处以极刑。”
张柔道:“李坠儿是给凌了的。给他施刑的刽子手是个高手,一刀下去,割一两肉。临刑时先表演掌掴犯人,打脸击胸,是第一罚。执刀钻剜,是第二罚。接着舞刀弄技,一旁有人敲鼓,有人数着刀数,有人叫好。切够第一天的刀数,四肢皆露白骨,人没死。如此歇了家伙,留人守在一旁,次日剜眼、割耳、断舌、剁指,丢给台下的人以鞋履践踏。第三天剖腹抽肠,依次取胃、肾、肝、脾、肺、心。刑毕,有鉴刑官上台清点人肉,不多不少,正好三百,报给衙门,刑录上记他十六,其实他死那年,才十二岁。”
卫锷道:“你知道得这么清楚,他行刑时你一定在场。你是李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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