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1 / 2)
避尊者讳尚在情理之中,毕竟如此规定已被写入《唐律》,其中最广为人知的典范当属改民部为户部之举, 但这只为避国讳。到了家讳层面, 除了日常避三代之讳外,官场行走,倘若所任官职冒犯了父祖之讳,亦可调任他职,旁的也再无特殊之处。何况李贺这压根儿算不得避讳, 不过是嫌名而已。
所谓嫌名, 便是与人名字读音相近的字。
上官婉儿素来博闻强识, 才听了一耳, 当即便回忆起《礼记》所载:礼不讳嫌名。
依礼所言, 避讳时只需避本字即可,并不用避同音字。
正如文也好吐槽的那样,倘若取了个常用字为名,生活中岂不是处处都要受掣肘?
此处因晋避进, 牵强附会不提, 于传统上也站不住脚。
她是遵循传统,以理服人, 自然也有人情理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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