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1 / 2)
“法官,”公诉人提出异议,“我们在笼外提取到的血液经过检测,确定是被告的血迹,而且在笼内提取到多枚死者的指纹。”
简言之,人身受限的应该是死者潘以凝,而非被告许为次。
最后,没有证据证明,也没有理由解释许为次不归家照顾双胞胎姐妹是因为有不得已的原因。
一审结束没上诉,死刑复核,宣判死刑的那刻,许为次松了一口气。
反观潘幼柏的神情,不像如释重负、大仇得报,也不像痛心疾首、为其无辜。
只是庭后摘掉了胸前别着的那枚律师徽章。
临走前回头看了许为次一眼,勾起了一个浅淡的笑容。
少了年少的无忧无虑,多了很多……公式化的客套。
回到看守所的许为次知道自己马上就要离开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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