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初稿完成(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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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刘峰的这种损公肥私的思想注定没有结果。

法律上早已经对这种情况有所规定。

像他这种拿着国家或者其他公司的拨款,研究出来的成果想要踹在自己怀里的行为,监狱一定是他的最好归宿。

刘峰不小心查阅了一下华国的专利法,其中第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你申请的专利如果和学校的科研项目有关,或者利用学校的实验设备、科研经费,无论你是自行找代理申请,或者通过学校去申请,申请人应为学校,专利证书归学校。

离校后一年,自己申请,这时候的专利权才归自己所有。

所以,刘峰以后想要申请自己的专利的话,只能在离开学校一年以后;当然,有约定或者特殊情况除外。

很明显,如果他要是拿着这个课题去申请专利的话,只能是白忙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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