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后期墨家(2)(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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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而且批评其他各家。例如,《墨经》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我们会记得,惠施有“合同异”之辩。在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在后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字的歧义引起的。他们指出“同”有四种。《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还讨论了“异”,异与同正好相反。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事实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但是,从对于“同”字的分析看,惠施的谬误也就清楚了。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是“类同”。但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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