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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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动用法律,明朝开启了具有强制性的官方调解制度。”

“明朝乡间采用了里甲制度,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需要先经过里中‘老人’决断,‘老人’则是明朝设立的一种乡间职位,主要由有公信力、乡望高的老年人担任。”

“在明朝,如果不经过老人决断就上告官府,会直接被打六十杖,退回老人决断。”

“但是因为这些老人的‘拉偏架’,在明朝中后期,很多人不得不越诉,以至于官府不得不重新出台规定,老人制度名存实亡。”

“老人这种官方指定的乡间职位不起效用之后,明朝又开始用乡村的里正、乡约、宗族等手段教化民众调解纷争,减少民众的起诉。”

“同时,明朝还规定,除了重案例如命案这种可以随时诉讼,其他案件只能在农闲时期诉讼,不允许因为这些争端耽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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